长期以来,民生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惠农扶贫政策的实施,大量资金不断投入基层,但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却拿惠农扶贫资金当作“唐僧肉”,致使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结合近年来查办的一些涉农惠民典型案例,让我们了解一下在拆迁补偿环节的一些职务犯罪作案手法,以此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手段之一:利用职权弄虚作假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合谋,虚构土地承包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
典型案例:某村三队原队长、村委会原委员张某和该村三队党支部原书记张某某贪污案。
二人与某拆迁公司员工刘某预谋,利用二人协助政府对宅基地面积、位置等真实情况进行确认的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将本村三队两块集体所有的空地确认为宅基地,刘某利用其担任拆迁公司拆迁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伪造《院落及房屋平面现状图》、《房屋条件登记表》、《入户调查登记表》等材料并经过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三人共骗取拆迁补偿款198万余元。
手段之二:利用职权徇私谋利
农村基层干部将提前获取的拆迁信息透露给被拆迁户,造成被拆迁户抢建、抢种,多得补偿款,以从中收受贿赂。
典型案例:某村原主任张某等贪污案。
张某得知某机场跑道延长线扩建工程将占用本村土地后,将这一消息透露给村民赵某,并组织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决定让赵某在即将被征占的土地上抢种树苗,使赵某得到40万元补偿款。事后赵某拿出5万元由张某等5名村干部私分。
手段之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农村基层干部明知他人虚报冒领却故意视而不见,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任由虚报冒领发生。
典型案例:某镇原副镇长刘某渎职案
某镇原副镇长刘某在负责组织实施两个村的拆迁工作中,超越职权,擅自参加拆迁公司与非住宅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谈判工作。同时,在明知某粘棉厂、某采石厂没有实际经营,某农庄营业执照未进行年审的情况下,未亲自或指派他人进行审核,与上述被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致使被拆迁人利用虚假或失效的的营业执照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费,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9万余元。
手段之四:上下勾结、左右串通,沆瀣一气
涉农拆迁补偿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
典型案例:某镇原副镇长李某与村镇建设科申某、某村原支部书记商某、会计刘某共同贪污案,
从纵向看,主要是村基层组织人员与上级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上下勾结、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某镇原副镇长李某与村镇建设科申某、某村原支部书记商某、会计刘某共同贪污案,4人采取重报、虚报人名的方式骗取迁坟补偿款22.4万元,并将其中的21万元以发补助的名义予以私分。
典型案例: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等4人合伙共同贪污案
从横向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串通共同贪污受贿。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村治保主任、村妇联主任、村会计4人合伙共同贪污3.9万元。
检察官点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康国家之慨,谋一己之私,手段无论多么高明,都会逃不出法律的“慧眼”。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