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承德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玉峰办理的一起衅滋事案在承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当庭审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房振义系承德县某镇农民,因占地补偿等事宜未达到自己目的而多次上访。自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房振义多次到承德县某镇政府以关大门的方式拦截车辆和人员进出;以压坏未征占的村路为由,拦截施工车辆并索要钱财;以调查组在调查占地纠纷时不能作出现场答复为由,用农用车、石头拦截工作人员并谩骂;以电视没有信号为由,要求退还闭路费被拒绝后,用石头将广通某分站的窗户玻璃砸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