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诈骗案,虽然被告人孙某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是在大量的证据和检察官公诉人严密的推理和环环相扣的讯问之下,被告人孙某某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供述中矛盾重重,漏洞百出。鉴于指证被告人孙某某犯有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承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孙某某平时穿着体面,谈吐优雅,长期谎称自己是某钢铁公司的老总,使周围不是特别熟悉的朋友都误以为其身份是真的。自2014年起,被告人孙某某谎称自己公司有土石方工程要向外发包,以此名义寻找被骗对像,层层辗转找到被害人王某某。孙某某又假意和王某某签订承包合同,注册新公司,参观所谓的施工工地,取得王某某的信任后,孙某某以要承包该工程需要给集团公司的老总送礼为由,骗取王某50万元人民币,所骗钱款被孙某某和其女朋友挥霍。
办案人提醒大家,为了避免被骗钱财,在涉及支付财产的活动中,不能仅凭他人的一面之辟,要进行多方考察,确定真实性后再打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