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厉某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初,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河北省开展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在担保过程中,设置各种“陷阱条款”,履行协议中恶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倚仗人多势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抢走或盗走并扣押被害人车辆,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有较强组织性和较强经济基础,分工明确,为非法获利而采取极端手段,后果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悉,该案是滦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办理的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