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承德县检察院对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承德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建议承德县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是刑诉法修订后的一项重要规定,既体现了从速从快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减少庭审时间的要求,也提现了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重要职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盗窃本村村民现金6200元被承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李某某在侦查检察环节均自愿认罪并退还了盗窃的物品,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其从轻处罚。承办人向其出具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李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昕作为值班律师同时在具结书上签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自愿承担签订具结书后的法律后果。承德县检察院的起诉书首次将认罪认罚程序写入其中,提出了对被告人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该案自6月20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5天时间。
认罪认罚程序将会大大减少审查和开庭审理时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累。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