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兴隆县检察院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宋某某、蔡某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送达,2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依法进行监督,侦查机关承办人、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了公开宣告活动。
在宣告会现场,检察人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对被宣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现场向侦查机关和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并告知了复议和申诉途径。
“检察机关在全面客观审查案件后,准确适用法律,法律文书说理充分,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受邀人民监督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