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月18日,兴隆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小组,对县城内部分药店、医药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过程中,针对药店经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购进渠道、计算机追溯系统内的购进、验收、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3家药械经营企业粘贴明白纸、承诺书、窗口售药、购药实名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药品的随货通行单,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检查中,兴隆县检察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疫情法制宣传,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上做好防控工作。
兴隆县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地为保障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