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福民)日前,兴隆县发生一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兴隆县检察院迅速反应,提前介入。2月4日,兴隆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2月5日,兴隆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经审查,1月31日,兴隆县李家营镇下台子村村民郑某甲的女儿一家3口驱车从天津返乡探亲,不顾现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移动检查设施,并辱骂、撕扯劝返点工作人员,致使两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兴隆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甲、郑某乙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