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泉市检察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成果“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研究”顺利结项。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评审,“平泉市检察院提交的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成果‘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研究’能够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对于相关问题研究较为系统深入,观点正确,材料详实,对检察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质量符合立项要求,准予结项。”
该课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平泉市检察院申报后于2019年6月1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立项。批准立项后,该院成立了由平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畅达同志任组长的课题组,结合平泉检察实际开展研究、强力攻关。在课题攻关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检察承担的反腐职能来看配合,围绕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权看制约,结合基层检察院司法办案的实际,从“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监察历程及检察机关所受影响、国家监督范畴下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关系审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内在动因之解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之法规范性呈现、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之法律监督主要内容、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现状之多层次解析、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有效衔接机制的路径初探”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特别是课题从宪法、监察法角度认识,并以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基础,进一步厘清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课题把握住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的法实质是法与法的衔接,以法与法的统合,法与法的衔接法意灵魂,指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衔接的实质所在。课题直面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的实践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从诉前、诉中、诉后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的三个阶段着手,提出了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的机制措施与有效路径,为基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办案衔接机制打开了理论探索的“一扇窗”。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结项,充分表明了:办理重特大疑难案件代表着基层院司法实践的能力,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则代表着基层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该课题研究立足基层检察办案实践,既有理论的探讨,又有实践的探索,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平泉市检察院密切关注检察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前沿问题,坚持脚踏实地抓调查研究,勇于进行理论创新的检察良好风貌。
同时该课题也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比较法研究》及澳门赌场ap:《检察理论与工作研究》转发,对基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围绕职务犯罪加强办案衔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