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秋实,通讯员肖玉芳)近日,滦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滦平县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管理办法》,同意在滦平县消费者协会设立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的惩戒作用。
2019年9月,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过程中,明确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该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具有一定特殊性,赔偿金并非直接归属消费者个人,亦不能收归国有。法院提出该笔惩罚性赔偿金存在由谁收的难题,诉讼请求难以落实。
针对这一问题,滦平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设立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的设想。经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就设立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达成共识,并获得县人民政府支持。
据了解,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既发挥了公益诉讼的惩戒作用,更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