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王永军)疫情当前,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1月18日,该院快速办结了一起司法救助案,受到被救助人的称赞。
乔某某系承德县六沟镇人。2020年7月,乔某某的老伴康某某去地里干活途中,被徐某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间花去医疗费用15万余元。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承担民事赔偿50余万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民事赔偿部分徐某某至今未执行。
承德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乔某某。1月14日,乔某某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1月15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下乡调查,来到乔某某家里和所在村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同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向财政局申请资金。1月18日,检察干警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乔某某手中。
拿到救助金的那一刻,乔某某感激地连声道谢:“谢谢检察院,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