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解决了困难”。近日,承德县检察院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办案防控两不误,仅用三天时间就快速办结一起司法救助案,受到了被救助人的称赞。
乔某某(女,70岁)是承德县六沟镇南窑村人,去年7月,老伴康某某下地干活途中被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徐某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去世,花去医疗费用15万多元。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徐某某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未给予赔偿。承德县检察院了解这个情况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被救助人,及时下乡调查,同时向承德县委、政法委汇报,向县财政申请资金,仅用3天时间就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乔某某手中。
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行动自觉,全方位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提前介入各类涉疫情案件,认真细致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彰显了非常时期的检察担当、检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