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高某相互勾结,发展数名未成年人为“小弟”,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和高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聚集在某中学附近,多次采用辱骂、强迫观看打人视频等手段威胁、恐吓学生,在校内外随意拦截殴打学生,索要财物,致使在校学生人人自危而无心学习,甚至有的学生辍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团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在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并且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该团伙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并且部分成员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辍学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部分被告人对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的情况,公诉人依据案件事实和确凿充分的证据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庭审中,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理狡辩,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提出量刑意见。在公诉人有理有据的指控下,被告人有所悔悟,其中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同时,公诉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用穿插交谈的方式对被告人谈感悟、讲道理,不仅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