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当成一项重要制度,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化解风险、修复社会关系等民生工作,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近日,成功为民营企业追回损失。
2018年1月,在承德县从事养殖企业的薛某,因资金周转急需贷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谎称其在贷款公司上班,并虚构了贷款经理的身份,以此获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编造了办理贷款需要包装身份的借口,要求薛某给付包装费,以此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人民币三万余元。2021年8月6日,承德县公安局向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李某某,承办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追赃挽损,在了解被害人经济紧张,亟需追回被骗资金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激发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表示退赃的意愿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被检察官真情所感动,积极筹措资金,时隔三年后被害人被骗的资金终于被追回,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行。鉴于犯罪嫌疑人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又对此案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起案件的办理,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在办案中发挥主导责任,服务民生,合理降低羁押率,这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更新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良好风貌的又一次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