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检察官对我们家庭的帮助,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关怀,在我们遭遇到不幸时,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是雪中送炭,让全家人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的温暖!”司法救助申请人柳某某激动地说。
2021年9月27日上午,两位老人来到承德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情系弱势贫困家庭,履职尽责忠于检察”的锦旗递到了检察官的手中,以此来表达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2019年9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柳某某的丈夫栾某某因王某某交通肇事致其死亡,在抢救栾某某期间花费了医疗费10万余元,因被告人王某某家庭贫困,未进行任何经济赔偿。现柳某某已63岁,家中还有87岁的公爹,两人均无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柳某某向承德县检察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在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调查、审查,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逐项审核,最终认为柳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基于其家庭的困难性,承德县检察院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柳某某司法救助金30000元。
近日,承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翟义君带领第五检察部的干警驱车前往柳某某家里,及时送达国家救助决定书,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让她们在遭到不幸后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翟义君关心的询问柳某某及其公爹的身体状况以及平时的生活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劝慰申请人柳某某在平时生活中要更加细心照顾好公爹,要有孝心、责任心,鼓励他们要对生活充满希望,相信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