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谷红玉 石国锋)“丰宁检察院今天在这里对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值班律师将见证整个具结过程。”3月16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办案工作区内,对任某某故意伤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前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介绍道。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围绕案件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做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班律师在录音录像结束后表示:“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也方便了我们值班律师履职。”
丰宁检察院在设备更新维护、检察人员使用设备规范化培训、与值班律师统一思想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该院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受到了当事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认可和肯定。
“今后我们会持续规范化执行同步录音录像有关规定,增强依法、透明、人权保护的办案理念,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