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兴隆县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督举措,通过“四个注重”,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注重思想引导,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是兴隆县检察院提升自身形象的基础手段。工作中,该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廉政教育。定期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纪检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种纪律条规和禁令。按时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及时通报发生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防患于未然。党组成员及纪检组对新进人员和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廉政谈话,同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人和事开展个别谈话、及时提醒。通过丰富的廉政教育方式,使廉政条规和纪律禁令真正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廉洁从检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注重防范重点部位,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以保证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为目标,加大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针对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岗位实际,找准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动态监督。要求自侦部门撤销案件及改变强制措施、侦查监督部门不捕案件、公诉部门不诉案件报纪检组备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公诉部门的刑事和解案件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保证案件合法、公正处理。主动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加强对自侦部门案件办理的动态监督,强化依法文明办案意识,在案件办理中对重大案件介入审讯过程,确保在办案过程中不发生刑讯逼供、诱证、诱供等违法办案行为。通过强化对主要办案部门和办案主要环节的监督,保证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保证办案人员的执法廉洁性和规范性。
注重常规管理,加强检务督察的现场监督。按照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省政法委从严治警“四条纪律”以及上级院检务督察的规定,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的现场监督作用,重点对遵守“禁酒令”、遵守本院规章制度情况、遵守警车使用规定、公诉干警出庭情况、自侦部门全程录音录像、控申部门接待群众情况等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出现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事情发生。
注重实施阳光检察,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意见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加强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形成合力,同时定期征求公安刑侦、治安、交警、看守所,法院刑庭、民庭,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科室的意见,进一步拓展了外部监督的方式和范围,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