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同学:在2014至2015学年中,因表现优秀,荣获院级“三好学生”称号,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近日,宽城县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信,信里是一张曾被该院不起诉的小宇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2014年6月,刚参加完高考的小宇因一时贪念,将停在某小区的一辆白色雅马哈踏板摩托车盗走,后将车身涂改成黑色并自用。案发后,小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移送宽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发现,案发时小宇刚参加完高考,极有可能会因此而不得不放弃学业。鉴于小宇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而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宽城县检察院遂依法对小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谢谢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好好表现”!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小宇感动地说。
为了更好的帮助小宇,检察官专门针对小宇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帮教方案,定期回访、谈心,跟踪考察他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小宇每个月的思想汇报都会定期寄到宽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同年9月,小宇步入了大学校园。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春,也都有专属于自己的未来。”如今,小宇已是某高校的大学生,担任学生会干部,并荣获了“三好学生”称号。(文中“小宇”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