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课让学生们提高了防范意识,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不光是学生,我们老师都受益匪浅。”6月初,我院开展了一系列“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一位老师对我说出了这番话。
这位老师的话让我想起了之前办的一个案子的被害人玲玲(化名),带着一丝担忧我拨通了玲玲妈妈的电话。我一开口,这位妈妈马上听出我的声音:“杨检察官,谢谢你一直关心我们。孩子现在挺好的,爱说爱笑,还当了学习委员。”“我不能够给谁夺走仅有的春光,我不能够让谁吹熄胸中的太阳……愿你的笑容,永远那样。”听到玲玲妈妈的话,我想起了《永远的微笑》中这句歌词。
玲玲是一起上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案发时,玲玲才6岁,事发后不愿意出门,见到陌生的男人更是惊恐万分。“孩子都3个月没上学了,如果让他逍遥法外,我们以后在村里更抬不起头了。”我至今仍记得,玲玲妈妈对我说的话。
案发时,玲玲到离家不远处被告人家的宅基地上玩。被告人看到玲玲一个人在玩,便起了歹心。到案后,被告人拒不承认有猥亵行为,除了玲玲陈述,没有其他直接言词证据。
提审结束后,我来到了案发的地点进行实地查看,宅基地后面是一个缓坡,坡上有一个临时搭建的小棚,这点与被告人和玲玲所说一致。现场查看后,为避免玲玲受到更大伤害,我向一审公诉人了解了玲玲的相关情况。各方面情况表明,玲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能够简单表述事情的完整经过。
法庭上,被告人提出没有目击者,玲玲年仅6岁,其陈述不能当作证据使用,辩解自己无罪。亲历过现场,证据又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我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地回击。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信了玲玲的陈述,维持原判。判决下来后,玲玲的妈妈特意从滦平县赶来,向我表示感谢。
放下电话,拉回思绪,我希望玲玲脸上永远保持着微笑,快乐地长大。
(本报记者肖俊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