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检察院始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把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到法律监督职能和检察队伍建设中,积极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8月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从重打击涉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始终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
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加强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监督。与区城管局建立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利用现代新媒体技术对社区矫正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服务中心大局,积极推进“活力之城、幸福双桥”建设。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打击大气污染犯罪等活动,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