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报送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引用的法条仍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的条文后,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改正文书中的错误后重新报送。”近日,承德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介绍说。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确保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承德县检察院严把案件管理“关口”,突出学习重点,严格审查法律文书,加强对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办理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首先,将日常工作中公检法机关法律文书中经常引用的法条作为学习重点,通过新旧对比,总结规律,提升案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其次,严格审查2018年10月26日以后的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文书材料、该院对外批捕、公诉文书及法院的判决文书等,重点审查引用法条是否正确。第三,针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尚未升级完善的现状,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加强监督,逐案检查起诉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法条,发现问题,立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