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潘家口水库库区三河(滦河、柳河、车河)交汇处的大杖子镇车河口村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并于活动后对七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将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和教育宣传结合起来,为守护兴隆水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兴隆县检察院联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大杖子镇政府及蘑菇峪镇政府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兴隆县检察院专职检委白永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宣讲。在人大代表及与会领导的监督和见证下,几名违法行为人将价值近3万元、重2460公斤的鱼苗投放河中,为兴隆水域生态补充“能量”。
“我们使用电鱼器在河套电鱼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环境,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参加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代表真诚地说,“感谢政府给我们改过的机会,通过增殖放流补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后我们一定会带头保护生态环境,做好保护环境的宣传者。”
增殖放流活动后,兴隆县检察院对七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非法捕捞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介绍了案件的查办经过。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兴隆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增殖放流的形式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以多元化履职手段推动溯源治理,高质效宣扬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兴隆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