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倾力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磋商+检察建议,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办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兴隆县检察院召集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通过磋商,理清各主体责任,并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达成一致。与会人员从加强农药管理、做好农药抽检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探讨。磋商会后,针对存在的监管问题,兴隆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单位表示将立足自身职能,依法履职,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专项监督+宣传引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实效。兴隆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监督,主要针对农资经营户经营资质、进销货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要求立即整改。针对农户对农药使用规范不了解、农药包装回收不规范等问题,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开展宣传,通过向群众发放安全用药明白纸、向微信群转发安全用药提醒等方式,引导群众安全使用农药。 下一步,兴隆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深入推动专项监督,为群众食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