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严格规范与开拓创新相统一、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相统一,各项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
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8507件295175人,提起公诉167130件255705人。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7682件13000人,同比分别增长25.6%和37.5%。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成功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公诉了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持了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积极化解矛盾,改进办案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试行释法说理制度,加强对补充侦查、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释法解疑,减少涉检涉诉信访隐患。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5327人。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追诉3902件9485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284件,其中98.19%的意见被采纳。全省抗诉案件抗诉率、抗诉改判率、法院采纳意见率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
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积极推进检察改革。2012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推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四简化、三集中、二固定、一重点”的办案模式,实现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断加强未检工作,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大力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机制,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311人,起诉8905人,不批捕1218人,不起诉633人,附条件不起诉323人,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队伍素质和人员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先后有5件案件荣获“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2件案件的审查报告荣获“全国优秀审查报告”,4个公诉团队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称号, 6人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1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