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秋实)5月5日,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并进行首次宣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纪志明在市中心广场参加活动。
首次宣传包括“走近公益诉讼 检察与您同行”公益诉讼主题宣传及“强化非诉执行监督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宣传两项活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中心广场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主题环保袋等材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全景式展示,重点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群众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和程序,现场解答群众的问题咨询。其他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分别在当地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宣传。
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为期一个月,以民法总则、两个诉讼法和两个诉讼监督规则为主要内容,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重点,着重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职能、受理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等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此次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工程”,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全员、全程参与宣传活动,向市民宣讲公益诉讼、非诉执行监督的重大意义。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以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过诉前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在非诉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检察监督。